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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关于开展首届校长奖章评选的通知
日期:2023-04-1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为开创二外优良学风建设新风尚,进一步促进学生高质量发展,激励学生争先创优,特设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,发挥拔尖人才示范引领作用。根据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校发〔2022〕28号)的相关精神,现组织开展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届“校长奖章”的评选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在籍在读贯培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和国际学生

二、评选要求

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校发〔2022〕2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学生事迹主要集中在2022年度。

评选基本条件:

1.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4.学术态度端正,无学术不良记录。

5.事迹主要集中在评选所在自然年。

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

1.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实际行动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2.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、十大杰出青年、青年五四奖章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表彰或荣誉称号(国家奖学金、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不纳入其中)。
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内外各类型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(银奖)及以上奖励。按照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校发〔2022〕2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在科学研究创新方面,获得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认定办法》中A1类及以上科研成果,且本人为第一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时,可以为第二作者)。

5.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“三等功”及以上荣誉者。

6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按照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校发〔2022〕28号)有关规定执行

7.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按照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校发〔2022〕2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8.为学校的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为学校赢得社会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。

9.有其他特殊贡献者。

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取消当年“校长奖章”参评资格:

1.参评自然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
2.参评自然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。

3.评选自然年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。

4.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具体奖励

学校为“校长奖章”获奖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奖章及证书,并给予10000元奖励。已获得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的“校长奖章”获得者只颁发奖章及证书,不再颁发奖金。同时,将在全校范围内对“校长奖章”获得者进行表彰,荣誉记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四、参评方式及评选程序

1.个人或集体申报。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人才培养单位提出申请,将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“校长奖章”申请审批表》及事迹材料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学院,4月17日12:00前送到竞先楼A214办公室 

2.学院审核。学院成立“校长奖章”工作小组。由工作小组进行申请人的资格审查,核实申请者的基本资格和相关成果,按规定进行预评,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确定“校长奖章”推荐人选,上报学校“校长奖章”评委会办公室(党委学生工作部)。

3.学校审定。学校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预遴选,然后由“校长奖章”评委会对进入决选的“校长奖章”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,入围候选人现场展示并答辩(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)。确定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若无异议,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联系人:张老师

联系电话:65778426

附件:

附件1:校发【2022】28号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奖章评选办法》

附件2: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


 

2023年4月1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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